小編提醒您:2014年1月1日開始,外國人在大馬買賣產業獲利須課產業營利稅的稅率為5年內獲利部分須課30%,第6年以後則為5%
讀者謝先生來信提問有關產業轉名及產業盈利稅的問題。他說,他的父親30年前以2萬5千令吉購買了一間房屋,父親在一年多前去世,房屋已經從父親的名字轉到他和哥哥兩人的名下,兩兄弟共同擁有這間房屋。
他問:“近期內要出售這間房屋,市價大約46萬令吉,會被徵收多少巴仙的產業盈利稅?”
他補充,從父親名下轉名過來大約是1年的時間,會被徵收產業盈利稅嗎?在這之前,他們花了10萬令吉進行比較大規模的裝修。
答:林若輝律師說,假如謝先生與哥哥在2年內脫售產業,會被徵收15%的產業盈利稅,可是,從2014年開始,2年內脫售產業的盈利稅將是30%。在最新的財政預算案建議,3年內脫售產業的盈利稅徵收率為30%,因此,2年內的30%徵稅率,落在3年內的徵稅架構。
扣除雜費後仍有獲利
將被徵盈利稅
另外,由於他們是在不需要支付購屋款的情況下獲得產業,稅款的計算是以賣價為主,就是46萬令吉來計算;不過,基於他們花了10萬令吉進行裝修,還有在轉移產業擁有權也支付了一些費用,只要有收據證明在裝修時花了一大筆裝修費,可以用來要求削減產業盈利稅的徵收。
林律師補充,2014年財政預算案建議,凡是在購買產業的3年內脫售,被計算出有賺取盈利,將被徵收30%的盈利稅,如果是在4年內脫售,盈利稅的徵收率是20%、5年內則是15%,滿5年、在第六年起脫售才不需被徵稅。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‧文:鄭碧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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