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-06-02 14:24
小羅來信提問,在巴生河流域有兩棟故人留下的舊物業,一直以來有出租。請問:出售以及出租舊物業,入伙紙(CF)證書是否很重要,同時會有甚麼影響?
a)舊廠房是在80年代尾完成,最初有獲得臨時入伙紙,到後期階段,由於當時的外部公共設施因素,未轉換為永久入伙紙。而後,建築發展商宣告清盤,沒有足夠的專業跟進,最終沒法獲得入伙紙。
b)另一棟是70年代初的店屋,到現在本人還找不到、也無法追溯入伙紙是否存在。當故人仍在世時,也沒有提及任何有關入伙紙的問題。
請問:我們有沒有義務讓住戶知道入伙紙的問題?會否造成出租過程複雜化,假如沒有入伙紙,會影響出租的租金要價嗎?假如有一天我們想賣物業,在售賣過程中,入伙紙是否為必要文件?假如沒有,會有甚麼問題?買方會挑剔這一點嗎?或是買方的貸款銀行會要求入伙紙副本嗎?
答:林律師回答小羅的問題說,入伙紙是由地方政府發出的文件,證明產業或建築物已經根據大廈圖樣完工,可以用做居住或辦公用途。
一般來說,舊的產業,不論是住宅或商業單位,多數的屋主或業主,並沒有保留入伙紙的文件,不過,最重要的是,有關房產單位或產業大廈有水、電供應,業主有支付門牌稅和地稅。
嚴格來說,業主不需告訴買家或租戶關於他未握有產業入伙紙的事項,因為大多數的買主或租戶也不大可能提出要有入伙紙的要求;假如他們提出要有入伙紙副本,坦白告訴他們未有入伙紙、或不曉得將入伙紙放在何處,至於他們是否準備購買相關產業單位,就交由他們自己決定好了。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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