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-05-04 17:21
邱先生來信指出,發展商在最近發出進行個別房屋地契分割,其律師樓通知個別業主前往辦理轉移擁有權手續,並囑咐支付一筆3千400多令吉的費用。
他在信中披露,當初向發展商購買的房屋,價格是18萬9千800令吉,如今需支付的印花稅是2千796令吉,其餘的676令吉是律師費及相關費用。
答:他問:“這筆錢是否合理,而且應否由我支付?"黃振原律師針對邱先生的問題指出,政府徵收的印花稅是產業價的首10萬令吉1%,即1千令吉;以邱先生的情況,接下來的8萬9千800令吉是2%,就是1千796令吉,總共2千796令吉。
印花稅是轉移產業擁有權時,政府向業主徵收的費用,是固定的收費,也是以產業價格為計算基礎。(星洲日報/投資致富‧產業問診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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