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-04-14 13:49
顏先生與妻子於2010年6月,在雪州購買了一間房屋,該產業計劃預定在兩年內完工;遺憾的是,發展商至今仍未發給購屋者入伙文件。
雖然仍未領取入住文件,不過,發展商已發出領取空屋鎖匙通知,可是,根據買賣合約的條文,發展商移交空屋鎖匙時,必須附上獲地方政府接收的相關文件,才符合交屋條件,這也是貸款銀行釋出最後10%屋款的條件之一。
他說:“我們前往工地查看,發現產業單位的建築工程已經完成,詢問發展商關於入住文件的進展;可是,發展商卻表示還有一些事務未完成,因此,無法移交入住文件。"發展商還未能移交入住文件,又怎能發給購屋者辦理領取空屋鎖匙的通知書?
另外,關於遲交屋索償的問題,據說可以索償50%或最多70%,事實是否如此?
答:發展商移交空屋鎖匙的時候,要附帶交給有關方面,包括地方政府接收的文件,這樣才符合交屋程序;如果發展商未提呈相關文件,他並不符合移交新屋鎖匙的資格。
另外,發展商若逾期交屋,購屋者可以提出索償要求,可以提出索償的期限是發展商應該交屋日起計算。
在標準的買賣合約,購屋者可以向發展商提出100%遲交屋索償要求,而不是傳說的50%或70%,如果發展商不依照條約賠償,購屋者可以將事件帶上房屋仲裁庭。
關於遲交屋索償方程式,這裡提供例子供參考:
10% x 屋價(遲交屋天數)/365天
假設屋價:RM200,000
簽署買賣合約日期
(支付10%屋款):01-07-2010
預期在24個月交屋:30-06-2012
領取空屋鎖匙日期:20-11-2012
逾期交屋天數:143天
10% x RM200,000 x 143天/365 = RM7,835.61(可獲賠償數目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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